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0年深圳市国有企业法律实务培训暨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0年07月20日   文章来源:   点击数:902  
 
 
 
 
关于举办2010年深圳市国有企业
法律实务培训暨企业法律顾问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直管企业、各企业法律顾问: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以及做好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市国资局定于2010年8月举办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法律实务培训暨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直管企业及其子公司法律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中央和外地驻深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法律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注册有效期满并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深圳市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企业法律顾问。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首次进行注册的人员自愿参加。
二、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解读与要点分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解析及案例分析。
3、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日期:8月29日
报到时间:上午9:00
上课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四、培训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5楼报告厅
五、其他
(一)市国资局与市深投教育有限公司、市国资管理培训中心联合举办2010年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法律实务培训暨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
(二)每人交培训费用450元,包括培训、资料、午餐等费用,报到时向工作人员交纳现金。
(三)培训结束后,向参加培训的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并登记学时;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法律顾问持上述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四)请各企业法律顾问填写好《报名回执》(见附件),并于8月13日前传真至82282271
 
附件:《报名回执》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25859004,13028805969
传  真:82282271
网  址:www.szg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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