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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和平
留于 2012-1-6 22:15:14
留言内容:尊敬的父母官:感谢2011-12-6日的回复!阅后有点不太理解,【2011】63号文件的宗旨不就是要消除企业与事业差距吗。长期以来企业退休教师的待遇大大低于事业退休教师的待遇,63号文不就是要把这个差额补齐给企业教师吗,让他们与事业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吗,同样的道理,有教师资格证的企业的幼儿教师的待遇补齐同等于事业的幼儿教师的待遇,那么我们企业退休的保育员待遇为什么就不能补齐同等于事业的保育员呢,这公平吗?符合劳动法--同工同酬吗。请回复
回复内容:已与1月12日答复咨询人。(2012-1-13 1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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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先生
留于 2011-12-26 21:46:47
留言内容: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企业-奥康德集团下属子公司(市五金交电化有了限公司总经理黄力生通过改制私占公有财产及非法侵吞下岗人员分置款项。长达9年维权仍无法解决。希望国资会能严查
回复内容:鉴于奥康德集团改制由投资控股公司负责,现已转投资控股公司纪委处理。(2012-1-9 1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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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和平
留于 2011-12-1 13:59:09
留言内容:尊敬的父母官:11月18我给你们留了言,感谢您25号的回复,我的联系电话是13620224357,我在小学教书5年,在幼儿园保育员岗位16年 前后21年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05年因企业改制被迫下岗,政府不能因此全盘否认,我们要求与机关幼儿园的保育员同工同酬,请与答复
回复内容:1、您虽然有深圳市教育局发的教师工作证和上岗证,但是没有教师资格证,应不符合国务院国资委63号文可享受退休教师待遇的条件要求,建议您向市和区教育局进一步咨询及认定; 2、针对您反映的原市属幼儿园有保育员享受退休教师待遇的情况,经向幼教中心询问后给予答复,该类是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保育员退休的情况,而不属于国企退休教师待遇情况,您的待遇与事业单位编制退休教师亦有较大差异; 3、针对您反映的南山区有幼儿园新招聘的临时工也享有退休教师待遇情况,答复,市属国企幼儿园严格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绝无此类情况发生,建议您向南山区教育部门进一步咨询。(2011-12-6 1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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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和平
留于 2011-11-18 15:28:03
留言内容:各有关部门的领导:您们好!我在蛇口工业区幼儿园工作了16年,05年工业区改制,将幼儿园卖给育才集团,与我们解除合约,因此失业,07年退休,国资委【2011】63号文说的教师资格怎么定,我虽然是保育员,但也有深圳市教育局发的【教师工作证】和上岗证,为深圳的教育事业贡献了16年,我这种情况怎么定
回复内容:请将您的联系方式告知我委,以便我委向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给予答复。(2011-11-25 17: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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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某先生
留于 2011-11-15 8:45:14
留言内容:你好:我想问一下,一个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算不算违纪,你们可不可以管呢?假如我要投诉该怎么去投诉呢......
回复内容:我委网站首页下面有信访举报及热线服务电话,请电话咨询。(2011-12-1 1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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